本报讯 近年来,高空坠物致人伤亡、致物毁损的案例时有发生,该类“痛”对物业管理提出更加高的要求。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高空坠物致物毁损引起的追偿权纠纷案件。
2023年11月,小王(化名)将车辆停放在由K物业公司管理的某小区楼下。某日,该栋楼某阳台的栏杆从楼上坠下,砸到小王的车辆,造成车辆受损。该房屋所有权人为小白(化名)。事故发生后,小王让保险公司先行赔偿车辆损失,并将索赔权益转让给保险公司做代位求偿。于是,保险公司起诉小白和K物业公司,请求法院判决二者承担责任。
房屋所有人小白表示,购买房屋后其仅在房屋室内做了简单装修,房屋阳台是建筑方交房时的原装状态,未做任何改造、加工、装修。阳台作为房子的主要部分使用部分外置于户外,应当与房屋内部视为统一整体坚固耐用。房屋产权可是70年,只过了5年阳台就出现质量上的问题,让个人去承担本应由房屋建筑方承担的赔偿相应的责任,其不予接受。阳台栏杆坠落导致车辆被砸时,他不在当地,并不知晓,且没有一点主观恶意,所以砸车结果与其没有一点关系。小区楼下四周是公共场所,是居民共同付钱购买的公共产权面积,是供居民休闲娱乐、散步、种植绿植的场所,不是小区用来划停车位,停放车辆,用来赚钱的场所。物业公司不仅没有阻止小区乱停车的行为,还变本加厉实施收费,社区物业应当承担本次事件的完全责任。其虽然没在小区常住,但从未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收了钱就应该尽职尽责,加强巡视发现隐患。外阳台在户外,物业公司应该能看见,没有看见就是渎职、失职,应当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而不是由其省外住户承担。
K物业公司表示,物业收取的停车费只用于场地维护,不含保管责任,停放期间造成的任何后果与他们无关。小白已在五年前办理收房相关手续,出现法律纠纷应由业主本人承担。小区不是第一次出现类似情况,物业已在公告栏中张贴《通告》,提醒所有住户,并在每个单元电梯里粘贴了温馨提示。对于此次事故,物业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并积极协助业主和警方,最后调查发现是小白家中朝北阳台的栏杆雕花坠落砸到车身,造成车辆损失。所以,不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承办法官在庭审中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后,经现场勘验发现,案涉坠落的栏杆应原处在房屋阳台位置,且从外观上可以明显看出生锈严重,存在安全隐患。
法院认为,小白作为房屋阳台栏杆的所有人,对自己居住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是必要的,对于栏杆坠落致车损坏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而案涉小区部分房屋的阳台玻璃护栏生锈严重,已出现过类似事故,但并未引起K物业公司的格外的重视。小白不常住在案涉小区,K物业公司仅张贴公告没有通知到小白自行检查阳台栏杆情况,加之K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场所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也应承担对应的责任。据此,判决小白承担80%责任,物业公司承担20%责任。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记者 杨作品)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