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是为维护小区业主权益建立的一个民间性安排。它的责任包含:
业主委员会有权招集和掌管业主大会,向业主们陈述物业办理的施行状况,并承受业主们的定见和主张。
业主委员会有权选用投标或其他方法,选聘、续聘或解聘物业办理企业,并与物业办理企业签定物业办理委托合同。
业主委员会有权审议物业办理服务费收取规范及运用方法。物业办理企业依据业主委员会的要求提出测算依据和收费规范,经两边洽谈后签定物业办理委托合同。
物业办理企业每年应拟定年度作业规划和年度费用概预算,上报业主委员会审议。依据业主的定见和主张提出修改定见,物业办理企业修改后,由业主委员会同意施行。
业主委员会有权查看、监督物业办理企业的作业,保证其依照合同约好实行办理责任。
业主委员会担任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运用,并担任物业修理基金的筹措、运用和办理。
业主委员会还承当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责任,以维护小区业主的权益。
小区业主委员会具有一系列权力和责任,旨在维护小区业主的权益,监督物业办理公司的运作。业主委员会的作业关于小区的调和开展和业主权益的维护至关重要。